Dr Michael DeGolyer 在2006年6月1日的 The Standard 刊登評論文章[1],指出巿民透過互聯網,可揭發政府的惡行和秘密,而每人也成為新聞工作者。
1989年6月4日,在天安門發生的事件,無論在香港、甚至世界,傳媒都作了廣泛報導。那青年獨自站在一列坦克車前面的畫面,直到現在,還叫人歷歷在目。這些震人心絃的影像,不單拍自專業的新聞工作者之手,更多是來自外國遊客的相機和攝錄機。可是,若果沒有傳媒之助,或是當時的中國政府截斷了人造衛星通訊,我們根本無法看到。
然而,科技的發展與轉變,大家只要透過互聯網,便能隨時隨地,收看、下載所有最新的新聞資訊,真正的無遠弗屆。而普羅大眾也能透過網誌、網站,發布各種訊息。而我們無論何時何地,不只受政府或商人的「監視」,還受到小孩的影像電話所「威脅」。那究竟科技是用來揭發暴政,還是揭人蒼疤私隱?又由誰來負上責任呢?(經撮寫及翻譯)
看到這篇文章,令我想起最近至熱門的「巴士阿叔」,當我們說偷怕是失德行為時,將他人巴士上發生的事,不單偷怕,還要上載網上,甚至出售版權,這應如何判斷?那條道德的界線又應如何訂定呢?
[1] Michael Degolyer. "Internet power helps people reveal the misdeeds and secrets of
government: We are all journalists." The Standard. 1 June 2006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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