朋友問我,遇上別人做惡事,那應如何處理。週日教友聚會,「偷聽」他們說靈修時選用的經文,靈機一動,正好借來與朋友分享,望能助他思考。
根據福音的教導,「如果你的弟兄得罪了你,去,要在你和他獨處的時候,規勸他;如果他聽從了你,你便賺得了你的兄弟;但他如果不聽,你就另帶上一個或兩個人,為叫任何事情,憑兩個或三個見證人口供,得以成立。若是他仍不聽從他們,你要告訴教會;如果他連教會也不聽從,你就將他看作外教人或稅吏。」(瑪18:15-17)
可是,不要忘記,天主給我們立了愛的誡命(若13:34),伯多祿曾問耶穌:「主啊!若我的弟兄得罪了我,我該寬恕他多少次?直到七次嗎?」耶穌卻教我們要寬恕「七十個七次」(瑪18:21-22)。 再者,「我們眾人在基督內,也都是一個身體,彼此之間,每個都是肢體」(羅12:5),「若是一個肢體受苦;所有的肢體都一同受苦;若是一個肢體蒙受尊榮,所有的肢體都一同歡樂」(格前12:26)。
因此,當我們的弟兄做了什麼惡行,我們也應懷著寬仁的心,耐心規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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