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想寫,我想好好的寫,盡情的寫。 要將所觀、所聽、所想、所感的的都寫出來。 要寫好文字,文字也要是好事情。 我要弄個明白,我要人理解我,認識我,擁抱我; 我渴望有個人與我結伴。 當聖神降臨於你們身上時, 你們將充滿聖神的德能,為我作證人。(宗1:8)
原來面對喜歡的東西,幾成熟穩重的人都會變成小孩子,從他的眼裡就有如看到蜜糖般的興奮。他不斷的尋找至寶,在慾望和自制中爭扎,真的很可愛。原來人與人接觸真的有永遠發掘不了的新鮮事,想起芝士細路那句話:「真的八十歲唔死都有新聞!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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