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aturday, June 06, 2009

理由

按明報就六四燭光晚會問卷調查的結果,有51%的受訪者表示,出席二十周年悼念燭光晚會的主要原因是為爭取平反六四

至於我起了「很想去」的念頭時,正如一貫的自己,從不會理性的思考自己行為的動機,而只是單純從感性出發。當我一面忍耐著因坐在濕軟的草地上而沾濕了褲子,弄髒了球鞋的不適,我跟他說,在中國的土地,還有哪裡像香港一樣,可以去進行悼念的活動,可幸有這樣擁有堅強信念的朋友,年復一年的帶領我們做著這樣有意義的事,這真的很值得香港人驕傲。


然後讀到明報今天的社評〈六四燭光。中國之光〉,很想正經的為自己的出席加上一個理由,就是為要見證自己仍然享有可貴的自由。昨晚在維園燃點的以十萬計燭光,說明在中華大地上香港所享有自由的可貴,值得珍惜;這數以十萬計燭光,也是香港人身分印記的共同象徵,昨晚維園的燭光,更具象徵意義。這是香港人值得驕傲的燭光。

No comments:

www.flickr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