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想寫,我想好好的寫,盡情的寫。 要將所觀、所聽、所想、所感的的都寫出來。 要寫好文字,文字也要是好事情。 我要弄個明白,我要人理解我,認識我,擁抱我; 我渴望有個人與我結伴。 當聖神降臨於你們身上時, 你們將充滿聖神的德能,為我作證人。(宗1:8)
我的EQ不好,又愛把心事都寫在臉上,任何人一看便閱讀了我的心情。他跟我說尤當別人達不到我的心意時,我便會面色一沉,給人來個「黑面」。這應教人不好受吧。
我的青春小鳥已不再來,棱角都要給磨滑掉了,連那青春可喚使的任性、意氣都要給收歛起來。我反駁那是因為我總是笑咪咪的,一旦認真的做事起來,收起了笑臉,反差自然大了。不過,我還能否認在那一刻,真的露了「惡相」,討厭別人的所做的行徑嗎?我又能否認在那一刻,我以為自己很優秀,而忘記了謙卑和諒解的重要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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