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想寫,我想好好的寫,盡情的寫。 要將所觀、所聽、所想、所感的的都寫出來。 要寫好文字,文字也要是好事情。 我要弄個明白,我要人理解我,認識我,擁抱我; 我渴望有個人與我結伴。 當聖神降臨於你們身上時, 你們將充滿聖神的德能,為我作證人。(宗1:8)
有行為藝術家在超級巿場購物,利用單據上印上的貨物名稱來「造句」,我覺得並不奇趣,因為那是藝術家以自身的品味、獨特的眼光來「生活」藝術。最奇趣的是白雙全親身上陣,出現在千其百趣香港地的電視節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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