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hursday, December 01, 2005

得之我幸;不得我命。

朋友很重視感情,祈盼找到自己的另一半,渴望擁有一個幸福的家庭。這何嘗不是眾人的願望,只是有些人比較幸運,有些人比較不幸就是了。詩人徐志摩這樣說:「我在茫茫人海中找尋我靈魂唯一的終身伴侶,得之,我幸;不得,我命。」

我一直擁有這樣的想法,要過自己喜歡的生活,要學懂欣賞自己、欣賞別人、欣賞世間的萬物、天主奇妙的化工。那樣,當我有一天遇到自己喜歡的人,而他同樣也喜歡自己,那就要好好珍惜,將自己所獲得的彼此分享。若果只是我喜歡他,他不喜歡我;又或是他喜歡我,我不喜歡他,或許,這也不算是一件極壞的事,最少我曉得,我還有懂得欣賞別人和被人欣賞的能力。

世界上的事有甚麼是可供我們輕易掌握的呢?除了自己可以掌握自己以外,就別無其他了。讓自己擁有正面的想法、正直的言行,千萬別想控制別人的喜惡愛憎,即使是天主,祂也從沒這樣做,祂讓人有自由意志,去決定是否跟隨祂。

朋友,放輕鬆一點。耶穌說:「你們求,必要給你們;你們找,必要找著;你們敲,必要給你們開。因為凡求的,就必得到;找的,就必找到;敲的,就必給他開。」(路11:9-10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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